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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本公司基層企業黨建工作實際,制訂本條例。
一、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東莞市東糖集團有限公司基層的黨支部工作,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東
莞市東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的決定、決議,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中心工作來進行,注重從思想
、組織和作風上加強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用完成本單位、本部門各項任務的實際效果來檢驗黨
支部的工作。
二、黨支部工作的目標是:建設一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政策水平,懂生產,善經營,會管理,團結協調
,廉潔公正,開拓進取,得到員工擁護的黨支部領導班子;建設一支能夠在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經得起困難和風險的考驗,
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建設一支與企業同甘共苦,艱苦創業,作風頑強,勇于拼搏的員工隊伍。
三、黨支部的設立
(一)按照便于工作,便于開展黨的活動,黨員相對集中,單位相對獨立的原則,合理地設置黨支部。一般情況下,黨員
在三人以上不足五十人的單位,可以成立黨支部;黨員超過五十人不足一百人的單位,可成立黨總支。成立黨總支時,要下
設若干黨支部;黨員不足三人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對于外出執行某項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
習、會議,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成立何種形式的黨支部由本單位黨委決定。 黨支部應按黨員
人數和分布情況劃分若干黨小組。
(二)黨支部的領導機構。黨支部的領導機構是支部黨員大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是它所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支部
委員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主持和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對支部黨員大會和本單位黨委負責。
四、黨支部的基本任務
東莞市東糖集團有限公司基層黨支部處于貫徹落實公司黨委決定和決議的執行層,其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公司黨委和本組織的決定、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
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承擔的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學
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參與本單位生產經營、人事、分配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四)負責抓好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班子的建設。
(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
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六)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員工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維護企業穩定。
(七)充分發揮黨員和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企業改革發展
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八)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一線的工人、生產技術骨干
中發展黨員。
(九)教育和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企業的財經紀律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企業和
群眾利益,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十)加強對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女工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群眾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
五、黨支部的基本制度
(一)集體領導制度。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不能由個人和少數人擅自主張或決定。在強調集體領導作用的同時,還應充分調動每個支委委員的積極性,發揮各自的
作用。對于不設支委的黨支部,決定重大問題應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黨內表決制度。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應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廣大黨員和支部委員的意見
。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書記和委員一樣,同樣只有一票的權利。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要
問題發生爭議,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
織報告,請示裁決。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須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形成決議。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
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
(三)“三會一課”制度。“三會”,即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即按時上好黨課。
一般情況下,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黨課每季度
進行一次,基層支部負責組織黨員、積極分子參加本級和上級黨組織的黨課學習。黨小組會內容: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傳
達、討論和貫徹支部的決議,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圍繞生產經營中心
工作,制定措施,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每年要召開一次黨員的民主生活會,匯報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化解矛盾,增進團
結。黨支部要創新民主生活會內容和方法,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黨支部
委員會成員除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參加專門召開的黨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支部民主生活會應吸收
本支部所有中層干部參加。
(五)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按照中組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評議內
容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對黨員的要求來確定。評議過程包括學習教育、自我評價、黨內評議(黨外征求意見)、組織鑒定
和總結整改等環節。對黨員評議要堅持黨員標準,客觀、公正、全面、準確。評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
(六)“黨員責任區”制度。開展“黨員責任區”活動是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的一種
有效形式。其基本做法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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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劃分責任區域。一般根據黨員分布和員工人數,按班組、科室劃分責任區。黨員領導干部也應以普通黨員的身
份,確定一個部門或班組,作為自己的責任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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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定責任內容。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崗位、不同工作對象,確定不同的責任內容。黨員在責任區活動中的主要
任務是:通過談心、家訪等工作和黨員自身的先鋒模范作用,做好責任區內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別是做好后進員工的
思想轉化工作,保證本責任區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等任務的完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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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制度。黨支部和黨小組要經常給黨員布置任務,檢查責任區的工作情況,定期總結開展責任區活動的經驗
。可以設立黨員責任區活動手冊,進行必要的文字記錄,把黨員責任區的工作情況,作為黨員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
(七)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見,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計劃,聯系員工群眾
的思想實際,做好思想工作。支部一個季度要對黨員和員工群眾的思想情況進行一次分析研究,并采取相應的工作措施。
(八)聯系群眾制度。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經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工會、共青團、婦女、民主黨派等組織和員工群眾的意
見,了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群眾生活,接受群眾的監督,調動群眾的積極性。
中共東糖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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